在进行房屋拆迁时,我们通常会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国土部门所提供的房屋测绘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然而,若没有以上两份证书,我们也可以选择将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载明的建筑面积及被拆迁区域内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纳入考虑范围进行面积计算。在确定房屋价值补偿方面,其金额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相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我们需要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和确定。如果您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向该评估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如仍有疑问,还可进一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的,在制定过程中,我们会积极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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