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五十二条,如果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同时,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股东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少数股东享有法律保护。具体而言,如果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 东 维 权 : 维 度 的 核 心 内 容 是 法 律 保 护
股东维权是指公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要求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参与公司决策、获取公司利润等。维度的核心内容是法律保护,即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公司法为股东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如保障股东的出资安全、保障股东的参与权、保障股东的利润分配权等。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公司往往存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导致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通过维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即要求公司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向股东出资。如果公司未能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要求公司履行出资义务。
其次,股东可以参与公司决策,即要求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给予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机会。如果公司未给予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机会,股东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要求公司给予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机会。
最后,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即要求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如果公司未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股东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要求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总之,股东维权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在我国公司法中得到了明确规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股东的权益,可以有效地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和稳定。
股东维权是公司法为保护股东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的重要内容。当公司存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导致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股东可以通过维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参与公司决策、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等。在我国,公司法为股东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可以有效地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和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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