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申请,缴存职工向中心营业网点(含受托银行网点)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中心营业网点(含受托银行网点)柜员接受缴存职工的申请。
3、审核,中心营业网点(含受托银行网点)柜员审核申请材料无误。
4、审批,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告知职工无法办理的原因。
5、办结,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公告等方式送达申请人。
二、武汉市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武昌区)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小洪山东区34号,湖北省科技创业大厦B座1-2层。
三、武汉市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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