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费当中的契税:
对于非普通住宅,应按照交易价格或评估价值的3%缴纳税费。
(2)营业税:
如果房产的所有权已经获得了满五年的时间期限,那么免收此项费用。
若使用权未达到五年的标准,按照总房价款的5.8%缴纳该项税务。
此部分税务由卖方负责承担;
(3)土地增值税:
如果房产的所有权已获取并使用五年以上,便无需再缴纳此项费用。
若未达五年,则需要按照总房价款的1%进行提前预付,然后根据税率累进计算,多退少补。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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