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工作岗位取消调岗不干能赔偿吗
针对特定情境的差异,我们需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
当员工对调岗产生抵触情绪,导致企业将其解聘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依然有机会向企业提出赔偿诉求。
这必须建立在企业调整岗位的行为具备合理性的基础之上。
首先,调岗无疑是对劳动合同关键条款的重大变动,因此企业应当首要与劳动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务必获得劳动者的明确认可。
若未经劳动者同意,企业擅自调整岗位,从法律角度来看,此类举措原则上是无效的。
如果企业因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而实施调岗,并且该调岗行为具有充分的合理性,没有任何侮辱或者惩罚的意味,同时薪资待遇并未降低,新旧岗位之间存在紧密的关联性,那么这种调岗就是有效的。
如果企业是出于迫使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目的来调整岗位,那么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
最后,如果劳动者无法胜任当前的工作,企业同样拥有调整岗位的权利。
但企业需要为此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
如果劳动者拒绝接受新的岗位安排,企业可依据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属于合法的解雇行为。
企业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N。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员工调岗不同意可以拿到补偿金吗
确实,在特定情况下,雇主是必须给予补偿才能够进行岗位调整的。
只有当劳动者无法胜任其当前的工作职责时,雇主才能够实施岗位调动。
如果劳动者对此表示反对,那就是雇主单方变更了劳动合同。
根据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雇主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
如果劳动者因为不同意调岗而选择主动辞职的话,他们是有权向雇主要求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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