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赴澳门逗留签注在哪个机构办理
办理地点:厦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64号之一)
办理电话:0592-2262203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15:00至18:00(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
星期六、星期日加班工作时间:9:00至16:00(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休息
二、厦门赴澳门逗留签注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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