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品质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重要层面:
(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所呈现出的技术水平低于设计要求,进而有可能引发建筑物在承载负荷上产生结构性损伤、变形、倒塌等危险状况;
(二)对居民日常生活及使用功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品质问题,例如生活用水与电力供应不稳定、隔音效果未达预期等情况;
(三)其他普遍存在于各类住宅建筑中的品质问题,如渗漏、地面膨胀、墙面表面剥落等现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