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产假期间公司只支付70%的工资是否合法?新劳动法的条例有这么规定吗?请问是第几条?
2、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那么公司以补假为前提再考虑支付加班费是否合理?(在规定的36小时以内的加班钟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产假期间可以支付基本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有相关条款。除了在休息日安排加班以外,其他非工作时间以及法定假日安排加班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费。1.产假期间单位需支付员工基本工资。2.除法定节假日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的,可安排调休或补休。不需支付加班费。单位没有安排调休或补休的,需要支付加班费。公司的做法违法。协商不成可以考虑仲裁解决。同意以上律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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