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证人证明自己被打,但对方不承认打人怎么办
依照法律条款,和警方展开深入交谈,告知其您所掌握的相关证据,证明嫌疑人参与了斗殴行为。在警方介入之后,若嫌疑人宣称自己并未参加此案件中的斗殴行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在法律上,有效的证据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以下几种形式:证人陈述、书证、物证、音视频资料、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报告、现场勘查笔录等。这些证据都应能够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并且经过严格检查核实,只有被确认真实有效,才可以作为判定事实真相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有证人证明借条无效可以吗
若存在确凿有力的人证或者其他相关证据,足以驳斥并推翻已通过法定程序予以公证实效过的事实与文书,那么,人民法院有权利且应当在认定事实时排除这些证书与文书的效力而不予采纳。因此,假如存在确凿有效的证人为某张借款凭据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倘若此种质疑证言或其他相关证据得到了法定程序的确认且具备足以推翻借款凭据已经过公证证实之效力的力度,则法院作为司法裁决机构,也必须尊重此等证据,并在对于此类借款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将这张受质疑的借款凭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依照现行法令条例之规定,倘若您将嫌疑人牵涉到一场斗殴事件之中,务必与警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同时,还需要提交所有能够证实此嫌疑人家伙确实参与其中的有效证据以供参考。一旦嫌疑人对此否认,您必须能够在第一时间内提供诸如目击证词、书面资料、物证以及音像视频材料等具体且有力的证据来支持您所陈述的事实。因此,我们提醒您这些有效证据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事件全貌,并且经过严格核实和验证之后才能被认定为权威性的定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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