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家庭户分户、立户如何办理
原来共同居住一处户口立为一户,后因离婚、另分住房等原因,到别处居住的,应按照现住地管理户口的原则,办理分户手续。
1、户口在同一派出所的,需持户口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直接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没有固定住房,在单位居住或租房居住的,由现住地责任区民警核实后办理分户手续。
2、现住址在其他派出所辖区需在其他派出所另立新户的,应把户口迁入到现住地派出所落户(迁入、迁出的办理,需参考办理户口迁入和办理户口迁出指南)。新立户的需带房屋产权证明;
3、立户、更换新户口本、补办新户口本立户:凭房屋产权证明、房主身份证、户口本;补办户口本:需户主身份证和申请;小集体户成员立户:正式职工带单位证明、劳动部门介绍信;合同制工人的带劳动合同及单位签订的养老保险协议。
二、南宁家庭户分户、立户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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