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当事人对尸体检验报告结果不认同时,应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要求原办案单位重新委托检验和鉴定。同一事故的同一检验报告,重新检验以一次为限。
不认同尸体检验报告的结果。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的三天内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过负责人的批准,原办案单位应重新委托检验和鉴定。对于同一事故的同一检验报告,重新检验以一次为限。
申请重新检验,如何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重新检验的当事人可以向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的部门申请复检,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复检,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复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的部门申请再次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做出复检结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检验需要向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复检,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复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的部门申请再次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做出复检结论。
因此,当事人要申请重新检验,需要向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复检,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复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的部门申请再次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做出复检结论。
总之,当事人申请重新检验需要向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复检,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复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的部门申请再次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做出复检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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