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条规定,公司不得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但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且借款行为不构成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借款。同时,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且借款行为构成抽逃出资,则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如果法定代表人拒不偿还,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如果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可以向公司借款;
其次,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则需要判断向公司借款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如法定代表人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则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如期偿还借款,如法定代表人拒不偿还,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定代表人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法 人 借 款 规 定 : 哪 些 情 况 可 以 借 款 ? 如 何 处 理 ?
在借款时,借款人需要提供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与借款人资格有关的基本情况需要被提供。例如,作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借款人是否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借款人是自然人的,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其次,借款人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也需要被提供。借款人可以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所有的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使贷款人全面充分地了解借款人实际帐面资金的运作情况,以便贷款人能判断借款人偿还借款的能力。因此,借款人在借款时需要提供的基本情况包括与借款人资格有关的基本情况和借款人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如果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可以向公司借款;其次,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则需要判断向公司借款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如法定代表人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则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如期偿还借款。在借款时,借款人需要提供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与借款人资格有关的基本情况和借款人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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