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村民利益注意事项有: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和补贴标准;
(2)使用村集体经济收入;
(3)本村公益事业的设立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4)土地承包经营计划;
(5)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方案;
(6)宅基地使用方案;
(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
(8)以贷款、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9)村民会议认为,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干部侵害村民利益怎么告
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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