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若该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或安置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地方安置部门可以建立接收待安置退役军人党员的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接收其交纳的党费。待安置退役军人党员到地方安置部门报道后又外出流动的,其管理办法应按照流动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如何办理:
1、到报到单位办理手续:原单位接到通知后,办理三大关系(行政、组织、供给)和转业证、领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到接受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开具报到证明信。
2、到北京市军转办办理手续:开具报到证明后到北京市军转办办理接转行政关系和入户介绍信手续。
3、到接收单位办理手续:到接收单位上交相应手续并报到。
4、到区县武装部办理手续:持转业证、1寸免冠照片,到安置单位所在区(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盖预备役登记章,如果不办理则无法落户。
5、到区县公安(分)局办理手续:持北京市军转办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已盖预备役登记章的转业证、配偶(家属)户口簿、结婚证或部队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原部队干部部门提供的《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到区、县公安(分)局户籍接待室办理入户通知单。
6、到派出所办理手续:携带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开出的填写户口卡内容的证明信,区县公安(分)局户籍接待室开具的入户通知单,以及转业证、配偶(家属)户口簿,1寸身份证照片,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和新的居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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