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二、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指单位用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使用证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6、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7、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指单位用地的)
8、身份证复印件(①个人申请用地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单位申请用地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指单位用地,包括组织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等。事业单位、部队除外)
10、土地评估报告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2、项目平面布置图
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指单位用地)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用地一律实行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
(二)办事程序提出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委托——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单位申请项目用地30个工作日内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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