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时一般不会有青春损失费补偿的,但是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如果对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青春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上并没有“青春损失费”一说,婚姻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判承担青春损失费。
离婚精神赔偿在法律上是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创伤来进行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通过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
(一)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过错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过错方的获利情况;
(五)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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