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会见时间一般多久结束
在中国律师会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时间长度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或者规定,而是往往根据实际需求以及拘留单位的规划而定夺。在现实操作过程中,律师可以依据案件的复杂性以及与当事人之间必要的交流需求来提出相应的会面时间请求。最为重要的是,务必保证律师能够充分发挥其辩护职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以及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二、律师会见时需要通知公安吗
在司法实践中,并无需律师办理会见手续时,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及律所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
此外,看守机关亦需根据律师的请求,给予其足够的时间进行会见。
当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在与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会面时,除前述“三证”外,还需向监管方展示起诉意见书的复印文件。
进入审判环节后,律师若欲与羁押中的被告人行见面,除需出示“三证”外,还应提交起诉书副本或已经作出判决的裁判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具体会面时长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是视实际需要及拘留场所的日程安排来决定。律师可以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双方的沟通需求来向相关部门申请延长会面时间。关键在于要确保律师能够充分行使其辩护职能,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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