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事项名称
申请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备案
服务对象
企业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3、《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4、《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41号)
办理条件
1、转业、复员、退伍;机关事业单位转制、调入企业;本省统筹区内参加生育保险并转入本市的人员。
2、用人单位已经为参保人在广州市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办理程序
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及单位到对应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加盖公章)(2)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以下材料之一: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社会保障(市民)卡等。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份)
2、主要材料:(有下列情形的,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本省统筹区内转入人员:
A、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年限证明(原件一份,由省内各统筹区社保机构出具)
(2)转业复员退伍人员:B、原在部队的军龄证明(如以下材料之一:退伍军人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证、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军龄情况审核表、原部队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机关转制或调入企业人员:
C、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证明(如以下材料之一:广州市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原机关事业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2345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
资料转递途径
资料送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前台
办理期限
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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