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3、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修改有没有机会
交通事故认定书改判的机会不大。交管部门制作的责任认定书是在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工作之后作出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是否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若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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