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精神病人非法发生性行为不管使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妇女是否同意,均应以强奸罪论处。但如果是在间歇性的精神病妇女精神正常期间,经本人同意的则不构成犯罪。
一、强奸罪怎样定罪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2、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3、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4、该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5、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二、精神病人犯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犯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精神病人在无法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精神病人犯罪会不会被处罚
精神病人犯罪是否会被处罚,应具体分析: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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