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河南农民裴女士与广州市联旺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异地加工编织中国结合同,由广州市联旺电子有限公司提供原料给裴女士加工,由裴女士预付1.5万元押金给乙方。当裴女士把加工好的中国结按合同向厂方交货时,对方以产品不合格为由拒绝收货,裴女士无奈只好返回,按新标准重新编织中国结。2个月后重新交货时,又被厂方以产品不合格为由拒绝。如此反复三次,第四次交货时,该公司不但以产品不合格为由不付货款,反而将货物扣下,裴女士所交的全部押金一分不退,还要裴女士赔偿违约损失。
裴女士在身无分文的情况下投诉到省质监局举报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协助裴女士对中国结做了产品质量鉴定,检验结果全部合格,为其追回了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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