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项目范围列入本市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建设项目,区县建委规定限额内的装修、宾馆及公共设施改造、室内外装饰装修、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除经市政府批准外,实行招标承包,区县建委。招标需要下列文件: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招标申请书
招标文件
基本招标文件
施工图
<3)招标程序
1。招标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区、县招标办登记。2。持市或区县建委有关部门签署的审批表、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向市或区县招标办提出申请。按照市或区县招标办批准的招标方式,向招标单位发出招标公告,向拟选定的招标企业发出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发给市、区、县招标办批准的招标企业。向招标企业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6编制基础招标文件,报市或区县招标办审批。7。召开招标会议,向招标企业介绍招标项目,回答有关问题。
8。
9。召开开标会议。
10。进行评标和决策,并将决策报告报市、区、县招标办批准。11。
12。13。与中标企业一道,持正式合同文本到市、区、县招标办缴纳招标管理费。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开标会召开之日止,一般项目10-20天,大中型项目20天以上。一般来说,市、区、县标准办基本投标文件的审批时间为15天,技术综合类项目的审批时间为20天。
招标方式的确定、基础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的审批、开标、评标、定标等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规则”。并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分步实施。
全文1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