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第20大类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家具;
2、非金属容器及附件;
3、不属别类的工业、建筑配件;
4、镜子、画框及部件;
5、不属别类的竹、藤、棕、草制品;
6、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牙、介及不属别类的工艺品;
7、非金属牌照;
8、食品用塑料装饰品;
9、禽、畜等动物用制品;
10、非金属制身份鉴别手环;
11、非金属棺材及附件;
12、非金属家具附件;
13、垫,枕;
14、非金属紧固件及门窗附件。
不包括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特种镜子、实验室用特种家具、医用特种家具、床单和枕套以及鸭绒被等。
一、商标注册流程如下:
1、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向国家商标局递交申请书;
2、国家商标局受理申请后会向申请人下发《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如果商标申请审核失败,国家商标局会向商标注册申请人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并告知详细的驳回理由;
3、如果审核成功,该注册商标会在中国商标网上正式公告,3个月公共期满后无任何异议,国家商标局下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二、商标注册的条件如下: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
2、必须具有显著性;
3、不能使用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标志;
4、如果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不能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5、商标不得与已经被撤销的,或者注销不满1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总的来说,商标注册类别中第20类的内容是主要包括家具及其部件和不属别类的塑料制品;家具,镜子,相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白酒商标国际分类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的规定,白酒是在商标分类的第33类,群组为3301。薄荷酒330001,果酒(含酒精)330002,苦味酒330003,茴芹酒(利口酒)330004,茴香酒(利口酒)330005,开胃酒*330006,亚力酒330007,蒸馏饮料330008,苹果酒330009,鸡尾酒*330010,柑香酒330011,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330012,葡萄酒330013,杜松子酒330014,利口酒330015,蜂蜜酒330016,樱桃酒330017,烈酒(饮料)330018,白兰地330019,酸酒(低等葡萄酒)330020,梨酒330021,清酒(日本米酒)330022,威士忌330023,酒精饮料原汁330024,酒精饮料浓缩汁330025,酒精饮料(啤酒除外)330026,含水果酒精饮料330031,米酒330032,朗姆酒330033,伏特加酒330034,预先混合的酒精饮料(以啤酒为主的除外)330035,尼瓦(以甘蔗为主的酒精饮料)330036,白酒330037。现在比较出名的酒品牌,比如五粮液、茅台、水井坊等,都是从古时候传承过来的,都有几百甚至是上千年的历史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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