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在农村地区自行修建的住宅不允许转让给非本村户籍人员。
购买此类房屋者应当为该地注册的正式村民,并严格遵守当地宅基地申请与使用的相关法规及规范,同时已售出的房产必修满足严格的建筑法规和标准,且其交易行为需要依法征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全文3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