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六旬老人孟钎因突发疾病被送到了平邑县人民医院治疗,在治疗中加输药物“尤瑞克林”时,老人突然陷入昏迷;经抢救老人保住了姓名,但成为了植物人。后老人子女发现尤瑞克林不能与马来酸依那普利合用,但医生却在老人服用了马来酸依那普利后又给他加输尤瑞克林,所以怀疑医生开错药;因此起诉要求医院赔偿328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医院承担50%责任,赔偿140多万元。
据了解,此案中负责给孟某治疗的两名医生均存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的情况。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医生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对其要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则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所以据此规定,两名医生同时被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而医院则被处警告、罚款30000元的处罚。
在本案中医院确实有责任赔偿孟某,在给孟某治疗的时候同时使用尤瑞克林和马来酸依那普利是违反“应禁止联合使用”的规定的,所以医生对于造成孟某现在植物人的状态确实是存在过错的。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他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案中负责给孟某治疗的两名医生就对于造成孟某现在的状态存在过错,他们一个配错了药物,一个没有记录病例,所以此案中孟某的状况确实是由于医院医护人员的过错造成的,因此医院是有责任赔偿的。
常见医疗纠纷有哪些?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侵权与赔偿纠纷。
综合当前医疗纠纷的特点,主要有以下方面的问题:
1、因医疗工作作风提起诉讼的案件占很大比例。当事人在法庭陈述或诉讼中,对医疗作风的反映很强烈,真正对治疗本身提出的意见不多。
2、医院在医疗中往往未能尽到告知的义务,导致医疗纠纷。
3、患者对医院侵犯隐私权反映较多。比如对身体的检查或治疗,特别是对特殊部位的检查或治疗,应尽量选择同性医生进行,至少应在与检查不相关人员视线外进行,无关人员应回避。
4、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待完善。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中,鉴定委员处在很重要的地位,决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有无差错、过错等问题。但现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存在不少缺陷。如不查封病历,开鉴定会时没有固定程序,被询问的证人不回避,不告知患者鉴定委员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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