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居住地证明办理步骤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二、个人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及相片,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3、居住登记回执(在旅馆业住宿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除外)。
4、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在穗居住地址,以及在穗居住(或就业、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
对首次办证的公民免收取证件工本费,对公民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
三、居住证明范本
1、兹有居住者xxx(姓名),身份证号:xxxxxx(18位)。长期居住在(在房屋内居住已满一年以上):xx市xx区xx路xx街xx号xx小区xx号。
2、房屋所有权归房主xxx(姓名),身份证号:xxxxxx(18位)所有,本人与房主的关系为:xx.
3、房屋性质为:公有租赁房屋、私有租赁房屋、私有产权房、单位优惠售房产权房等。
特此证明。
4、派出所或居委会名称(证明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xx社区派出所或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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