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新建10层以下、基础埋深3米以下且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于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二、办理材料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
经规划联审的总平面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是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单位的加盖公章,核原件
单位的加盖公章,核原件
需盖出图章
单位的加盖公章,核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博罗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发现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即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系统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发现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人员承诺5个工作日时限内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的,签发通知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博罗县罗阳镇商业西街水西新城155号社会服务中心1号楼3楼D厅人防办窗口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博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2014年)
全文全文
广东省人防办等五部门关于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通知(粤人防[2010]23号)(2010年)
全文详见附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设费收费管理的通知(2017年)
第二条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
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设费收费管理的通知(2017年)
第三条可以减免缓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情形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九条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建相应于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其余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条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因地质、施工等客观条件不能与地面建筑同时修建的,经市级以上(不含县级市,下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所需的建设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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