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构成强制猥亵犯罪的案件,法院通常会在最迟八个月之内对其作出宣判。这其中涉及了多个复杂的法律程序,例如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起,便进入了侦查阶段;随后,案件将移交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最后,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并执行相关的法律裁决。
然而,具体的审理期限可能因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诉讼程序的推进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最终的审判程序,整个过程大约需要六至八个月的时间。但是,如果案件较为复杂或者诉讼程序出现延误,那么审理期限也有可能相应地提前或者延长。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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