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受害人彼此间未能达成自愿调解,则责任方应立刻通知所在地区值勤的交通警察局或公安部交通管理部门,同时确保对现场进行有效管制,等待相关执法人员前来处理。
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自行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后,如再发生争议,可利用先前递交的《协议书》,视其为确定事故实际情况的重要证据,以此为据向投保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或向当地法庭发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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