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但是老板有好几个合伙的
时间:2024-07-26 08:49:44 32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没签合同但是老板有好几个合伙的

对于未签订合同的私人雇主与其雇员之间所产生的劳务纠纷问题,可以尝试通过双方协商加以妥善处理;倘若无法达成和解协议,雇员有权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举报相关事宜。此外,雇员也可在与雇主发生劳务争议后的六十个自然日之内,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如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服,还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没签合同有试用期吗

在未签署劳动合同时,试用期的确立与否实际上取决于具体的情境和情况,以下是我们对于相关问题的深入剖析和详细解读:

首先,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实践中仍然存在试用期设定的可能性。这主要因为用人单位有时可能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与劳动者达成正式的劳动合同协议,即便如此,这并不妨碍双方在此背景下对试用期进行有效约定;

其次,需要明确的是,试用期的约定并非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享有自主决定是否设立试用期的权利,不受法律约束;

再者,如果劳动合同仅仅提及了试用期,那么这样的试用期其实是无法被确认为合法的。在此情形下,该部分时间应当视为整个劳动合同期的组成部分,不得单独作为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由此可见,试用期约定并不是法定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故试用期也应当书面约定,口头约定无效。用人单位口头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书面合同中不包含试用期条款,用人单位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满再决定是否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这些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对于处理未签署书面合同所引发的劳资争议问题,首先应积极提倡双方当事人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纷争;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雇员即可转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在60日内向当地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请求予以审理裁决。然而,如果对仲裁结果仍然持有异议,则可以选择利用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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