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撤销需要要约人走程序。要约人应当作出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要约不能撤销。
一、什么叫要约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如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则称其为承诺人)。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的阶段,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要约作为一种订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的内容拘束。
二、哪些情况下要约不可撤销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况有:
1、要约中有不可撤销的说明。不可撤销的意思是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进行。最直接、最清晰的方式是要约人在要约中发表有效声明,如这是一个确定的要约、坚持要约直到收到贵方的回复等。此外,还可以从要约人的其他表达或行为中推断出来;
2、有理由认为要约不能撤销,并依靠其信任行事。这种情况适用于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原则,受要约人的信任可以源于要约人的行为。
三、要约怎么构成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由要约人发出,要约的内容需要具体明确,不得含糊概括,要能够使受要约人明确了解要约的具体信息。要约还要有限制要约人的作用,要约应当标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另外,要约要向具体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一般不是不特定的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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