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领失业补助金后再就业的,应当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然后由新的用人单位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应当立即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再次就业后,失业保险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然后由新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如果劳动者再次失业的,还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领取失业补助金。
一、失业补助金还能停止领取吗
失业补助金主要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会停止发放,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福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等;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二、失业真的能拿到补助金了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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