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之诉的审理原则:一、“调解优先”是现行司法解释所确立的对公司解散之诉案件的审理原则之一;二、保护原告在股权结构方面的“退出权”是另一项重要的审理原则;三、防止“久调不判”也是一项重要的审理原则。
公司解散之诉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2、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起诉。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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