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时,如果房产证上仅登记了配偶中的一人姓名,那么此项购买决定同样是需要得到双方的同意与认可。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凡是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所购买的房屋,均被视为共同共有财产,即便是在房产证件上仅填写了其中一位共有人的姓名,也不能改变其作为共同共有财产的性质。
对于此类共同所有的房屋进行交易时,必须取得所有共同共有权人的许可,然而如若各共有权人之间另有明确约定或协议的情况则另行考虑。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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