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方法如下:
1、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2、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
3、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三十四条开具的红字发票。分为红字普通发票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普通发票处罚标准
虚开普通发票处罚标准如下: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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