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受理条件有哪些
1、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
2、持二代残疾证的城乡居民
3、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连续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5、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6、就业困难的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人员
7、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男性年满4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8、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二、宁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1.初审。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完成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初审,并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
2.审核。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
3.认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认定,并在申请人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签署认定结论
三、宁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证》
(一)具有我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城镇居民;
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5.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二)具有我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以下人员:
1、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农村居民;
3.农村最低生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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