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近日我市下发《关于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开展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备案和明码标价的通知》,要求各辖区内物业公司服务收费要明码标价,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收费公示备案,并以公示牌(栏)形式公示出来。
据了解,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以公示牌(栏)公示的方式为主,具备条件的可同时使用收费手册、电子屏幕、社区网络、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予以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字体统一采用宋体或楷体。物业服务企业应分别在小区(楼宇)醒目位置和服务中心(收费处)悬挂、张贴经统一监制的公示牌(栏)。根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规定格式制作公示牌(栏),主要公示牌(栏)的规格不小于1800×900mm,公示牌(栏)的材质和制作单位由企业自定。
根据规定,泰安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公示牌要公示的内容主要有物业小区名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物业服务等级(×星级)、备案号、收费项目、收费类别、收费标准、计费单位(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定价形式。另外,公示牌(栏)还需注明物业服务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其中,收费项目包括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以及其他收费项目。物业服务费的收费类别,要标明是多层不带电梯、多层带电梯还是高层。车位场地使用费的收费类别,要标明是否成立业主大会。
同时,公示牌(栏)上也要明确备注,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按《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执行。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不再交纳车位(库)租赁费和停车服务费。独立专有车库,按照房屋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费(不配备电梯),不再交纳停车服务费。
根据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与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收费公示备案。文件出台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于本月31日前向所在辖区的物价主管部门提交收费公示备案材料。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应做到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楚、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如有变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重新报物价主管部门进行收费备案和明码标价公示牌(栏)监制后方可实施收费。凡是不按规定收费、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物价服务企业,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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