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正在或拟在龙湾区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区级预防机构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30工作日
办理部门:卫生局
办理地点:龙湾区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
申报资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3、《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已办理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应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龙湾区卫生局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最近六个月内健康体检表1份
7、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的,还需提供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接受3至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1份
8、未实现医师注册全国联网地区的医师需提供当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未注册证明1份
9、浙江省卫生厅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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