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身份证丢失时,需要在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补领。在此过程中,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支付证件工本费。申请换领的需要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受理点会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需要交回原证。
外地身份证丢失时,需要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补领。在此过程中,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支付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异 地 受 理 点 如 何 处 理 居 民 身 份 证 换 领 、 补 领 申 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申请可以在居民身份证服务点进行办理。对于异地受理点,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确定受理点,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受理点应当查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受理点应当向其发放居民身份证。对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受理点应当向其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因此,异地受理点在处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申请人能够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异地身份证丢失时,需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补领。在此过程中,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支付证件工本费。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受理点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时,申请人需交回原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申请可以在居民身份证服务点进行办理。对于异地受理点,应由当地公安机关确定受理点,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受理点应查验申请人身份证,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受理点应发放居民身份证;对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受理点应向其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因此,异地受理点在处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时,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申请人能够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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