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以工资总额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税后)为基础,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工资总额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政府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政府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津贴补贴;企业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第二条党员缴纳党费的比例为:月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缴纳1%;5000元万元(含1万元)的,缴纳1、5%;1万元以上的,缴纳2%。
缴纳特殊党费的流程
特殊党费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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