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调解中的劳动争议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原则如下:
1.自愿原则;
2.民主说服原则;
3.公平公正原则;
4.其他。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二、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程序是如下:
1.先由仲裁庭通知当事人开庭事宜;
2.然后当事人来参与庭审,由仲裁庭调查出庭人员的信息,说明仲裁庭的纪律;
3.再主持仲裁,由各当事人陈述、辩论和质证;
4.最后进行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裁决。
三、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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