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从本企业借款原则上不需要缴税,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作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需要缴税。
一、实缴出资能拿出来吗
只要是用于正常的用途,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可以使用的。具体是以下几种情况:
1、将注册资金用于企业经营。
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经验资进入企业,其经营使用权及归属于企业。企业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不能以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被企业用作购买了货物,从而断定投资者抽逃资金,即使这些货物发生极大贬值。
2、股东借款。
(1)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一经成立,即和原来的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民事借贷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合法的。作为法律主体的投资者一方没有侵占被投资者一方的合法财产权,就不能算作抽逃;
(2)从会计处理上,既然是被股东借走,通常都会有适当的会计处理,比如挂在其他应收款上。而货币资金也好,应收款项也好,从会计的角度来看,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财产存在的状态不同而已。既然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由货币资金变成了应收款项,但毕竟仍然归属企业。既然仍然还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抽逃一说就无从说起;
(3)从注册资金的作用来看,设立注册资金的根本目的,是由投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既然被股东借走的款项仍然属于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显显而易见,企业对其债务的担保程度没有因为股东借款这一事件而降低;投资者只是从企业借走了款项,因此在企业需要的时候,投资者承担着无条件的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所有的债权人必须归还所借款项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用于对债务人的清偿,投资者亦不能例外。他对企业的担保责任并没有因为借款这一行为而降低。
二、公司投资需要交税吗
投资收益缴税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投资国债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免交所得税的,其他的投资如股权投资等是要纳税的;对于分回的投资收益还必须确认是税前的还是税后的。如税后的,一是要看被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是否与你公司的税率相同,相同,不用补交,不同(被投资企业税率小于公司的)要按差价补税。如是税前的,分回后并入你公司的利润缴税。
如果企业是居民企业,在居民企业之间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的收益,是不需要缴税的。另外,在我国境内设计的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实际股息和红利等权益性收益也是不用缴税的。但是,如果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且已经上市流通的股票不到规定期限所取得的投资收入是需要缴纳税款的。
具体的办法需要根据您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详细的可以向当地的税务部门询问。
三、在税收政策上比个人独资企业更加有优势
一人独资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如一人独资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则除了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股东个人从公司获得的税后分红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法人股东设立的一人独资公司,其所得税政策同设立其他有限公司的税收政策是没有区别的。
从所得税角度分析,一人独资公司除了按照33%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对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部分,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其综合税负率为46.4%(33%+67%×20%)。如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其综合税负率为28.4%(15%+67%×20%);而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应纳税所得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为35%,而且还可以减除6750元的扣除数。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可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费用。
举例:假如某个人独资企业年度实现利润30万元,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某自然人设立的一人独资公司年度实现的利润也为30万元,税后利润也全部分配给股东个人(均不考虑企业计提公益金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一人独资公司需要缴纳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00000×33%=99000(元);
自然人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00-99000)×20%=40200(元);合计应缴纳所得税139200元(99000+40200)。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00×35%-6750=98250(元);
计算结果,一人独资公司比个人独资企业多纳税40950元(139200-98250)。
如果一人独资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需要缴纳所得税计算如下: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00000×15%=45000(元);
自然人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00-45000)×20%=51000(元);合计应缴纳所得税96000元(45000+51000)。
可见,所得税税率降低后,一人独资公司比个人独资企业少缴纳所得税2250元(98250-96000)。虽然如此,但如果企业实现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50000元,则个人独资企业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档次要降低,税负也会随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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