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男方未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这一民事问题,通常只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可,并不会对个人产生刑事或刑罚方面的重大影响。不过,女方仍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向法庭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来保护自身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离婚之后,若孩子由其中一方进行直接养育,则另一方应肩负起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用。在计算具体费用金额与支付周期长短上,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若未能达成共识,则交由法院经审理裁决。需要强调的是,上述协议与判决并不阻碍孩子在必要时向其父母中的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原有协议或判决确定额度的合理需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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