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没签字门窗拆了怎么办
在甲方尚未签署拆迁协议且房屋遭到拆除之际,我们可选用以下几种应对策略:
首先,倘若在此次拆迁过程中,房屋所有者未能就拆迁事宜与征收方达成一致性法律文件即遭强行拆除,那么所有者应积极搜集各类相关证据,进而采取方式向当地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次,有关补偿问题上,任何未经被拆迁方同意便实施的强制措施均为非法行为,倘若发现此类情况,受害者有权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以获取合法保障。
根据现行法规条文要求,拆迁工作应该是在给予相应补偿之后再进行的。若出现未签订补偿协议而先行拆迁的情况,业主均有权利向公安机构提交申诉报告,申请以行政诉讼等手段行使其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拆迁没谈妥可以不拆吗
通常情况下,这是难以实现的,然而,您有权通过提起诉讼来追求权利。倘若出现对已签署的拆迁协议不予履行的情形,您完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行为。在此类协议中,参与方必须包括双方——即房屋拆迁双方的当事人。若只有单方面的当事人参与其中,那么这一协议关系将无法得以建立和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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