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在单位拒绝准许女性员工享受哺乳假的权利则视为非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各用人单位有义务在每日正常工作时长中抽出至少1个小时的时间段,专门用于哺乳期的女性员工进行喂哺婴儿。
此外,对于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完成生育指标的女子员工,在产后护理过程中遇到困难的情况,有权依照自身需要提出哺乳假申请并得到上级批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