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劳动合同书内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资、薪金、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因此,答案为“会计劳动合同书内应当载明上述内容”。
会计劳动合同书内应当载明的内容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资、薪金、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劳动合同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仔细协商并确保在劳动合同中涵盖了所有重要条款,以避免产生纠纷。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应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资、薪金、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仔细协商并确保涵盖所有重要条款,以避免产生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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