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变更降低抚养费是多少
在离婚之后,当事人确实拥有申请降低子女抚养费用的权利。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子女抚养方而言,他们需要承担的子女抚养费用通常可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的比例来计算并支付。
然而,如果当事人需要承担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那么他们所需要承担的比例则可以适当提高,但是一般来说,这一比例不能超过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子女抚养方,他们所需承担的抚养费用金额则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然后按照上述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和确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等,子女抚养方也有权要求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起诉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有什么
起诉要求抚养权变更的具体程序是: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起诉变更降低抚养费是多少”,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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