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伤残鉴定后,鉴定为工伤伤残的,对于投交社保的情况,可以向社保局提交工伤认定文件、医院诊疗发票等资料作为工伤待遇的申请资料;
2、并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3、对于没有投交社保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不能协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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