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难时刻请拨打‘110’”,这是各级公安机关对全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然而当河南卢氏县城区一个体商店被盗时,目击者两次报警却遭到该县“110”的拒绝,致使店主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近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百姓状告“110”接到报案拒不出警的行政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卢氏县公安局因行政不作为赔偿受害人财产损失12500.75元。
2002年6月27日凌晨3时左右,在卢氏县某招待所住宿的栾川籍生意人吴某发现街对面有几个黑影正在撬一家商店的卷闸门。吴某当即唤醒了同室的程某和旅馆老板任某。此时,对面门市的门已被撬开,盗贼正在往外搬东西。任某两次拨打“110”报警电话,均遭值班民警拒绝。后盗贼将东西装上机动三轮车后逃离现场。
被盗商店系卢氏县城关镇居民尹某所开的工艺礼品渔具门市,当晚被盗物品价值约25000元。案发后,卢氏县公安局下发文件,对当晚“110”值班民警给予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责令刑警队尽快侦破此案。然而两个多月过去了,案件却一直没有侦破,其间尹某多次向卢氏县公安机关协商损失赔偿一事均无果。尹某遂将卢氏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张惠君、赵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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