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正式公布《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称:为支持国内申请人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创新成果,中央财政正式设立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
10月12日,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的会议上了解到,该专项资金初定年度金额为5000万元,而中小企业将成为最主要的受益者。
依据《办法》,专项资金的国内申请人限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而所谓向国外申请专利,是指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专利申请。另据介绍,《办法》中所指科研机构是注册登记过的独立法人单位,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民办非企业组织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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